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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陆惠紫革命委员会通告(第十号)

25 2024-07

10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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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陆惠紫革命委员会通告(第十号)统一经济

海陆惠紫过(去的)经济状况弄得异常紊乱,各县〔(没有)整顿经济的决心,尤其没有积极找经济出路,以致四县的经济陷于口□□□口为经济的困难,整个斗□□口口口很大的影响窒碍,这是很严重的问题!目前军阀混战更加延续,□□□工农斗争急速发展,惠属东江□己走到地方暴动的程途。在这严重的政治局势当中,为要发展斗争工作,为要充实地方暴动的胜利,更要倍加严重来注意经济问题,切实整顿经济,实行统一经济!本月八日四县经济会议经详细讨论之后,特有以下的决议:希即严重执行,毋得稍有玩忽!至要!至要!

 

四县经济会议的决议

(一)过去的工作检查:

1. 过去各县区对于经济都不能统一,抱着封建割据的观念,各县、区自己找款,自己支配,无论上级机关如何推促,都置若罔闻,尤其对上级机关经济的供给,更不能注意,如海陆丰各区对上级机关工作费的捐助都不能忠实,甚至连上级机关的经济下级还要截留或没收。

2. 因为经济不能统一,所以红军在游战中马各县、区经济关系亦颇不好,如红军团部与陆丰款项之穆赣,红军与海丰各区经济出人之紊乱等。

3.经济不能统一,下级因要割据经济,所以对上级提款的命令常视为具文,以致影响组织的统一与健全,同时因经济不能统一,上级及各地财政无法支配,所以要发展工作,常因乏钱的关系无法做到。

4.各县、区不积极征收苏维埃月费,尤其陆丰更不注意,征收月费是组织上一个有意义的任务,不征收月费是即不注意群众组织工作,因之无形中亦松懈群众的组织。

5.各县、区对于经济问题,都异常混沌,都完全没有积极的决心去整顿经济,对经济的收人都表现:“得过且过”的状态,尤其对找寻经济出路,更不能有计划的注意,不能运用开源节流的路线。

6.各县,区对收支数目,都不能按月报告,即报告亦异常简单,“理数无数算”成了一些普遍的现象。

7.各地工作同志对经济不忠实有蒙蔽之弊,用钱不能节省,且有私人假团体名义派款,及用私人名义派款,或用借款的坏现象。

8.过去县、区财委虽有组织,但有名无实,很不健全,没有切实建立工作,切实整顿经济。

(二)统一经济的办法:

1.四县革委组织健全的财政委员会(海丰县苏维埃财委由革委财委兼),委员一—陈子歧、彭鸿、罗其光、范乃、林子政,并以陈子歧同志为主席。

2.各县、区财政委员会(县财委五人,区三人)由革委财委派人组织之。

3.革财委及县财委应厉行巡视制度,按月经常派人到各县、区巡视,审核及指导各县、区财委工作。

4.各县、区应依照革财委规定预算书做好,缴交革财委核准,除照预算额内支使,每月经常造册报告外,其余剩款应一律缴交革财委,至每项用途超过预算五元以上者,应事前报告革财委核准。

5.革财委及各县区财委,应经常会议,县财委每月二次,区财委每月三次。

6.各县、区财委除每月经常将收支数目报告,并须随时将经济状况报告革财委。

7.由五月份起实行经济统一,各县、区经济应于四月份结束报告。

8.各县、区财委直接受革财委指挥,财政由革财委直接支配,各县、区财政收入,应悉数归各县区财委,各县区苏维埃、革委绝对不能支配财政,即有监督指导权而没有支配权。

9.各县、区财委应在每月三号以前将前月收支数目造册缴报县财委,县财委则在十号以前造册缴报革财委。

10.革财委每月将收支数目公布一次。

11.各机关及红军赤卫队所没收反动派一切财物悉数归公,随时报告革财委。

12.颁布及严厉执行经济上的纪律:

(1)各县、区苏维埃、革委干涉支配财政者,由四县革委惩戒该苏维埃、革委负责人,各级财委不努力执行自己任务者,亦应受惩戒。

(2)私人派款者枪决。

(3)食数者枪决。

(4)用私人名义向人借款属于派款式者严厉惩戒甚至枪决。

(5)私自没收反动派财物不报告者严重惩戒。

(6)苏维埃用费应悉数缴交上级苏维埃、革委,违者以组织纪律制裁之。

主席团:陈舜仪   古鸿江     彭桂

钟定香   杨其珊

 

公历一九三O年四月十五日

(原载史料第二辑614页)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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